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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公告的期限和公示期

法律解析:招標公示期是指從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發售之日起至停止發售之日止,最短五個工作日。中標公示是指招標人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三條采購人應當在收到書面供貨質疑後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並書面通知被質疑的供應商和其他相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第五十四條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或者質疑,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壹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采購人委托範圍內的事項予以答復。

第五十五條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其他的沒見過相關規定。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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