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規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規則二。本辦法適用於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
規則三。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信息,是指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公開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單壹來源采購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購監管信息,以及投訴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考核結果等。
第四條?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應當遵循格式統壹、渠道相對集中、便於獲取的原則。
第五條?財政部指導和協調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根據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對本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