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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應遵循哪些原則?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效率和適度集中的原則。

1,開放性原則。政府采購公開原則是指與采購有關的法律、政府、程序和采購活動都要公開,以增加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堅決反對“暗箱操作”。

2.公平原則。政府采購應以市場化方式進行,所有參與競爭的投標人機會均等,待遇平等。允許所有有意投標的供應商、承包商和服務提供商參加競爭。資格預審和評標對所有投標人使用同壹標準。采購機構向所有投標人提供的信息應當壹致,不得歧視國內或外國投標人。

3.效率原則。效率原則要求政府在采購過程中大力節約開支,強化預算約束,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購部門通過公平競爭,貨比三家,優中選優,可以用有限的財政資金買到更多物美價廉的商品,或者得到高效優質的服務,從而實現貨幣價值最大化,實現市場機制與金融改革的最佳結合。

4.適度集權的原則。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財政部門主管政府采購,而我國目前政府采購需要多個部門協調。因此,在政府采購管理制度集中統壹的過程中,要註意調動部門和地方的積極性。在主要商品和服務集中采購的前提下,小規模采購可以在財務監督下由各部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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