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紅頭文件是對我國壹些法律、法規、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指導或修改、糾正、補充的壹種“通知”或“意見”、“決定”等方便、緊急的措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法出臺了兩個紅頭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二)》。又如,原交通道路安全法沒有明確界定交警的執法形象,導致交警在開展交通違法機動車檢查過程中執法行為野蠻。公安部發布《交通警察路面執勤執法規範》,明確規定交通警察文明執法。本規定於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後於2007年2月29日NPC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了補充,增加了《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的規定,並對《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進行了修改)。但需要註意的是,紅頭文件是不斷補充的,是為了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所以壹定要以最後下發的紅頭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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