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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的級別

法律解析:公務員職級分為15,分別對應公務員的12職位。各種工作等級的對應級別相互交叉。每個作業對應1 ~ 6級。職位越高,對應級別越少,職位越低,對應級別越多。比如總理對應1級;副總理到副部長各對應兩個級別;主任到副主任對應三個級別;從主任到科長共4級;副科長對應5級;從文員到辦事員有6個級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分類制度。

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和承擔的責任,確定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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