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政府回購安置房的相關政策及運作模式

政府回購安置房的相關政策及運作模式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必須在取得安置房房產證後才能進行。這時候的過戶交易和壹般的房子沒什麽區別。安置的對象是城鎮居民的拆遷戶,包括征地拆遷的農民。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進壹步加快,迫切需要政府建造盡可能多的安置房來滿足拆遷戶的需求。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上一篇:征信逾期是否影響教師入學?
  • 下一篇:直播運營、新媒體運營、電商運營哪個行業比較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