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妳說的政府機構是什麽意思?

妳說的政府機構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廣義上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所有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機構。狹義的政府機構僅指中央和地方行政機關、官僚機關,即依照國家法律設立的享有行政權力、承擔行政職能的壹些國家機構。在中國,它們也被稱為“國家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本著量力而行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審計機關負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廳、局、委員會等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局、廳和其他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上一篇:鎮司法所可以起訴民事糾紛嗎?
  • 下一篇:職稱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