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政府可以強制拆除嗎?

政府可以強制拆除嗎?

法律分析: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強拆。對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強制拆除;對已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組織強制拆遷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

  • 上一篇:找壹部韓國偵探電影,找到它的名字。
  • 下一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如何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