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持有人收購的法律程序如下:1 .收購意向的確定(簽署收購意向書)。股權的收購涉及壹系列復雜的法律和財務問題,整個收購過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包括雙方前期接觸和達成基本意向。2.收購方做出收購決議。收購基本意向達成後,雙方必須對收購進行妥善安排。如果收購方是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形成股權收購的決議。收購權限由公司董事會行使的,收購決議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是公司作為收購人實施收購行為的基本文件。如果購買者是個人,個人可以直接表達自己的意向。3.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為順利完成收購,目標公司股東必須就上述事項召開股東會並形成決議,明確同意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第四,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明確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5.簽署收購協議。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雙方最終就收購達成壹致,簽署了收購協議。收購協議的起草和簽署是收購工作的核心環節。六、後續變更程序。股權收購不同於普通交易,必然涉及股東、法人、章程的變更。對於上述變更和登記手續,目標公司及其股東必須履行相應的協助義務。
法律客觀性: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投資者自願選擇要約方式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第二十八條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聘請財務顧問,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進行提示性公告。依法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購人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中進行特別提示,並在獲得批準後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