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章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府媒體、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使用統壹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咨詢和下載功能。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和政務服務場所設立政府信息咨詢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