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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如下:

1.書面訂立的合同;

2.質押財產不能是房地產;

3.出質人和質權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質押合同是真實意思的自願表示;

5.沒有違反法律禁令或公序良俗。

質押合同什麽時候生效?

質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質押合同成立的時間為當事人簽字、蓋章或按手印的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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