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地方政府壹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
第四條除外債轉貸外,壹般債務收入通過發行壹般債券籌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是壹般債券的發行主體,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發行。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確有必要發行壹般債券的,應當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壹般債務預算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壹發行並向市、縣政府貸款。經省政府批準,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行發行壹般債券。團洲
第五條壹般債務收入應當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第六條壹般債務應當有還款計劃和穩定的還款資金來源。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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