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PCC委員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成員。CPPCC委員的職責包括密切聯系群眾,了解和反映群眾的願望和要求,參加CPPCC組織的會議和活動。CPPCC會員的民主權利包括:在CPPCC會議上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通過本會的會議和組織,充分表達各種意見,參與國家政策和地方重大事務的討論;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檢舉、揭發違紀違法行為,參與調查和檢查;有宣布從CPPCC撤軍的自由;被警告或取消資格時,可以要求復議。CPPCC組織保障CPPCC成員依法履行職能的民主權利。根據《CPPCC章程》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生產黨、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省同胞和歸國華僑以及特邀人士組成,分幾個界別。政協委員是參加政協的各單位代表和特邀人士。地方各級CPPCC成員是參加地方各級CPPCC的單位代表和特邀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