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美國有反腐敗的鐵律,在法律規定和執法方面都比中國嚴格。美國法律明確規定不接受超過25美元的禮物和宴請,違者受賄賂法處罰。所以在美國只要當了官,就要清正廉明按規矩辦事,任何情節的腐敗都會被追究,而且美國有“官員受賄300元、300萬元,因為性質相同”的反腐鐵律。在美國,民間有句名言:“想在公司發財,就去大學讀書,想在白宮做官”。可見,在美國做官想發財是不可行的。
3.總的來說,美國的公務員制度更加理性和成熟。經過200多年的運行和不斷的變化,美國的公務員制度已經比較成熟。無論是在公務員的招聘、使用考核、薪酬調整上,整個系統的流程壹直非常獨立、穩定、順暢,基本不會受到總統任期變動、民眾情緒等政治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