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含義:為了擺脫邦聯政治體制帶來的危機,美國必須建立壹個強大的中央政府。原因:邦聯是壹個松散的聯盟,邦聯政府沒有實際權力,這使得美國在獨立之初面臨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
(2)主要倡議:建立聯邦制,根據三權分立原則建立中央政府。歷史地位: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是世界上第壹部成文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