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憲法以三種方式規範公民的行為:
1.憲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為;
2.憲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為;
3.憲法要求公民做某些行為。
公民的基本權利
1,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具體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權
廣義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公民的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與人身自由密切相關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