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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分紅不是法定義務嗎?

指企業根據優先股發行章程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的分紅率或金額支付給優先股股東的報酬。因為優先股股東有股利分配的優先權,普通股股東應以當年或拖欠還清優先股股利為條件進行股利分配。優先股的股息必須在普通股股息之前分配。

優先股的股利可以分為兩種形式:累積股利和非累積股利。

當發行優先股的公司規定公司虧損或微利時,公司可以補發來年的“累計股利”。這種優先股被稱為“累積優先股”。如果優先股股息沒有支付,那麽普通股持有人不能分配股息。;有時候公司發行優先股,規定公司只根據當年的經營狀況分紅。如果公司經營困難,無力分紅,那麽當年的分紅就永遠不能給優先股股東。這種優先股稱為“非累積優先股”。

發行優先股的股份公司也對其優先股進行分級,如“壹級優先股”、“二級優先股”、“A級優先股”、“B級優先股”,主要與股息利率和股息支付順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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