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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逾期債務利息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未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無利息;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未約定利息的,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利息約定不明確,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借貸雙方對借款利息約定不明確,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以及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牌價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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