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調查
紀檢宣傳
後勤支持
擴充:司法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國家司法行政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
(3)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
(四)指導和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指導和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公證機構。
(六)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員,指導鄉鎮、街道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和期滿勞教人員的安置工作。
(八)指導和管理全區法學教育理論研究,負責全區司法幹部培訓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警務工作。
(10)負責仲裁登記和指導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
(11)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試點工作。
(12)承辦區工委、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