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假買假的行為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但仍應適用《民法通則》的相關原則予以保護。同時,銷售假貨的壹方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明知是假貨而購買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等其他行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知假買假”的行為也是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知假買假”的行為不影響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通常情況下,購物者應該被認定為消費者,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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