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客體的無形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它的存在只會因法律保護期屆滿而導致專有財產與社會財富的區別,有形交付與法律懲罰無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知識產權的具體表現是什麽?
知識產權的具體表現如下:
1,無物理控制的占有。因為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質形態,占有壹定的空間,所以人們對它的占有並不是壹種真實具體的職業,而是壹種知識和經驗。
2.沒有有形損失的使用。智力成果的公開是知識產權產生的前提。因為智力成果必須向公眾進行宣傳和公布,人們可以從中利用相關的知識,並且在壹定的時空條件下,可以被幾個主體所利用。
3.智力成果的有形交付不會有事實上的懲罰和法律上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