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年初壹,1休息日1;
2.春節期間,正月初壹、初二、初三會放假三天;
3.勞動節,5月放假1天;
4.國慶,6月1,2,3休市3天。
5.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one hundred and fifty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綜上,我國明確規定職工依法享有帶薪休假。企業因工作需要要求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在元旦,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必須按日或者按小時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法律依據:
第二條國家節假日和紀念日放假辦法
所有公民的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