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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定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知識產權訴訟管轄法院的確定方式:壹是確認級別管轄。知識產權糾紛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或者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然後,確認屬地管轄權。知識產權糾紛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65條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履行,或者訴訟標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查封的財產的, 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有代表機構的,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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