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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沖突致人死亡罪是什麽?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罪的加重犯。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的結果。

而希望或放任傷害結果發生,但結果意外導致死亡,即行為人對傷害有主觀故意,但死亡結果有主觀過失且只有過失。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打架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行為。如果他人輕傷以上,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機關需要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如果有人在打架中死亡,應該確定什麽罪名?我們應該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區別對待。

如果是毆打致死,則應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毫無疑問,格鬥者的格鬥行為是故意的,即格鬥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如果被害人的死亡不是由於毆打造成的,而是由於自己的身體原因,比如生病,也就是毆打導致被害人身體發生某種病變,被害人因為病變而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因打架鬥毆致人死亡,行為人故意殺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有故意殺人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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