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違反有關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處罰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