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大隊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和職責對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和影響。因此,對執法大隊的管理和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執法大隊的管理主要由政府部門負責,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培訓、財務管理、辦公設施等。
對執法大隊的監督主要是由紀檢監察、審計、法制、輿論監督等多個部門進行的。執法大隊在執法過程中,必須依照法律法規開展執法行動,接受上級機關和社會的監督檢查。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們對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
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和修訂。
2、負責全縣公路管理、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海事管理、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行政處罰以及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責相關的行政處罰。
3.參與全縣交通行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和績效考核;參與制定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程序、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4、負責對運輸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經營行為,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維護運輸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