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2.申請人身份證或資格證書復印件;
3.已設立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擬設立的食品生產企業,必須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邊環境平面圖和各生產加工功能區的布局平面圖;
5.食品生產設備和設施清單;
6、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設備布局圖;
7、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名單;
8、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9、產品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執行企業標準的,應當提供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10、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11.有效期滿後更換企業的原生產許可證證書。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申請人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