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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型搶劫罪的三種情形

盜竊、詐騙、搶劫。

法律分析

轉化型搶劫罪的三種情形:1、實施盜竊、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藏匿贓物、拒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2.犯詐騙罪,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藏匿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的;3.犯搶奪罪,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藏匿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的。轉化犯是指在實施或者延續違法狀態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的主客觀表現發生變化,使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性質轉化為犯罪或者更嚴重的犯罪,因而應當以轉化犯定罪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罪名處罰的犯罪形態。只要求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劫的故意行為,不論行為人取得的公私財物數額大小,都可以轉化為搶劫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隱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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