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1.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需要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設立執行機構負責執行。
二十二。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書。
執行通知書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還應當告知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遲延履行的利息或者款項。
七十壹歲。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