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在履行職責(受雇活動)時發生交通事故,經認定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駕駛人在雇傭活動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交通事故損害發生的,應當與雇傭人承擔連帶責任。當機器發生交通事故並負有責任時,其所屬單位或車主是賠償義務的主體。賠償後,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內部管理制度或簽訂的合同,向肇事司機行使追償權,向肇事司機追償部分或全部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職工因履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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