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說,我認為電動車車主應該負全責,因為電動車也屬於交通工具。只要他們走在交通上,就應該受到交通管理的控制,他們應該完全遵守交通規則和規定。以追尾事故為例,如果他們保持足夠的距離,正常的行駛速度,正確的反應,就不會發生。只能說,這個悲劇的發生,是因為電動車司機法律意識淡薄,輕視自身的安全責任。
因此,我認為從今年7月1開始,電動車的管理是正確的,因為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只有通過正規的管理手段,才能生活在安全有序的環境中。電動車的駕駛員也要相應考取駕駛證,經過正規培訓後上路,這樣才能大大降低我們道路上的風險。電動車也要按照機動車的標準上牌,方便交通管理。
另外,我認為電動車投保交強險或者商業險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即使電動車全責,如果不投保,其賠付能力也會大打折扣。如果家庭環境再不太好,機動車所有人等待賠償的時限就遙遙無期了,會大大耽誤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如果有保險,這壹切都會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