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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申請續費嗎?

法律分析:查封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壹次,續封應當經原作出封存決定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期限屆滿前五日內,應當重新制作查封決定書和協助查封通知書,送交有關部門協助。續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壹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民事執行財產的若幹規定》。

第二十二條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該財產的替代物和賠償金。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定查封、扣押、凍結替代品和賠償金。

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凍結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登記機關時,登記機關已經受理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轉移登記申請,但登記尚未完成的,應當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登記機關已經完成登記的被執行人轉移的財產,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向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時,其他人民法院已向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轉移登記通知書的,優先辦理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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