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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證怎麽補辦?

法律分析:補辦醫師執業證書需提交以下材料:1。原持有人遺失申請補發證書的;2、《醫師執業證書掛失申請表》(需加蓋單位和衛生行政部門意見);3.原持有人在報刊上刊登遺失啟事的原件及復印件。4.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核實後退還原件);5.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核實後退還原件);6.近期兩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兩張;7.原證書破損申請換發的,應當提交破損的原證書;8.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執業醫師證遺失,三個月後掛失,持報紙到縣衛生局醫政股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以醫師身份執業。

標準,對醫生的專業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進行定期考核。

對醫師的考核結果,考核機構應當報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考核不合格的醫師暫停執業三個月。

到六個月,並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後,將再次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

,允許他繼續練習;考核不合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療待遇。

教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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