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質量保證金返還時間的規定

關於質量保證金返還時間的規定

法律分析: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期滿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後,應在14天內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承包人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按約定向承包人退還保證金。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向承包人返還保證金。逾期不返還定金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退還保證金申請後14天內未答復,經催告後14天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承包人退還保證金申請。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期滿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申請退還保證金。

第十壹條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後,應在14天內,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承包人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按約定向承包人退還保證金。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向承包人返還保證金。逾期不返還定金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退還保證金申請後14天內未答復,經催告後14天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承包人退還保證金申請。

  • 上一篇:執業醫師證怎麽補辦?
  • 下一篇:理性的法則是壹致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