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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拆遷的政策是什麽?

國有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第三十八條拆遷國有直管公房,拆遷人應當與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其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賃合同應停止執行,並停止收取租金。

第三十九條國直管公房拆遷後,承租人自行安排過渡房搬遷的,在不違反國直管公房經營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優先按照安置房租金標準與房產管理部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不再享受過渡安置補償。

第四十條拆遷國有公房、非住宅房屋壹律拆除,不結算差價;居民住房以戶還貸,按戶計算,每戶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內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成本價結算。?

擴展數據:

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直管公房的管理,保護國有房地產不受侵犯,根據國家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和《安徽省公房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合肥市行政區域內(不含三縣)直屬公房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直管公房是指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的國有房屋。

本規定所稱出租人是指房地產管理部門;承租人是指依法取得《合肥市公有住房租賃證》(以下簡稱租賃證),在租賃期內享有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市直管公房的主管部門,負責市直管公房的建造、修繕和租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直接管理的公房,都是侵權行為。

百度百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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