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達,是指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或者其成年家屬的方式;
2.留置送達適用於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情形。此時,受送達人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並記錄送達過程,如拍照或錄像,作為送達憑證。直接交付是直接交付文件,留置交付是在對方拒絕時采取的措施。
送達的法律效力:
1、送達是訴訟程序中的重要環節,保證當事人知曉訴訟活動;
2.送達的合法性直接影響訴訟文書的效力,違法送達可能導致程序違法;
3.送達的及時性保證了訴訟程序的高效進行,送達的遲延可能導致訴訟權利的損害;
4.送達的準確性要求訴訟文書必須送達給正確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送達錯誤可能導致訴訟無效;
5.送達的完整性要求所有訴訟文書都要送達,任何遺漏都可能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綜上所述,直接送達和留置送達的主要區別在於送達方式和適用情形:直接送達是將訴訟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者其家屬,留置送達是將文書留在住所,在受送達人或者其家屬拒收時,將過程記錄下來作為憑證。前者是正常程序,後者是應對拒絕的特殊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在訴訟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