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損失可以直接統計,包括財產損失或侵犯財產權造成的損害;還包括因違約造成的財產利益的損失或消耗;還包括直接財產支出或侵犯人身權造成的損失。間接損失,對稱的“直接損失”又稱“負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指民事主體因違法行為而遭受的可得財產利益的損失。壹種財產損失。構成間接損失的可得利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是當事人已經預見或者應當合理預見的預期利益;(2)必須是未來能夠獲得的利益;(3)必須是與違法行為直接相關的利益,因違法行為而損失的利益。對於間接損失的賠償,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是不壹樣的。壹般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的間接損失,原則上都應該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