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身,直走。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通過有紅綠燈控制的路口,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路口,掉頭的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機動車可以在未禁止掉頭或者未禁止左轉的地點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a)在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照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四)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行;
(五)遇有停車信號時,依次在停車線外停車。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向右轉。同車道車輛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應當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