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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對酒店前臺的辭職有所了解。來看看懂勞動法的人吧!謝謝妳

《勞動法》規定: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如果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即可。30天後,無論公司招到沒招到合適的人,都不能強迫妳離開。

扣發工資作為押金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勞動者的押金。具體法律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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