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43輪車和單缸發動機低速貨車9年報廢。
12年多缸發動機低速貨車和微型貨車報廢。
危險品運輸貨車10報廢,其他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15報廢。
小型貨車行駛50萬公裏,中輕型貨車行駛60萬公裏,重型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公裏,危險品運輸貨車行駛40萬公裏,裝有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公裏,均可報廢。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二條國家根據機動車的用途、安全技術和排放檢測狀況,對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第四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拆解、銷毀,並將報廢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調整後,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四)檢驗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