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路口掉頭。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是交通違法行為。罰款200元,記2分。
2.在直行車道的十字路口掉頭。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是交通違法行為。罰款200元,記2分。
3.在中心線為實線的路段掉頭。
屬於違反禁止標線的交通違法行為,罰款100元,記3分。
4.在人行橫道、橋梁等路段掉頭。
屬於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交通違法行為,罰款100元。
5.在沒有左標誌的路口,當信號燈是紅色時掉頭。
屬於違反紅綠燈的交通違法行為,罰款200元,記6分。
6.在高速公路上掉頭
屬於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過中央隔離設施不按規定掉頭的交通違法行為,罰款200元,記12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機動車在標誌、標線禁止掉頭或者左轉的地方,以及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危險路段,不得掉頭;機動車可以在未禁止掉頭或者未禁止左轉的地點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允許掉頭的地方有掉頭專用信號燈的,應當在綠燈期間掉頭;沒有掉頭信號燈,但有相應標誌表示紅燈或者綠燈期間掉頭的,應當按照標誌掉頭;沒有掉頭專用信號燈,也沒有其他標誌指示的,掉頭可以不受信號燈限制,但不得妨礙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