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這件事從65438+2月2021開始。當時某小學壹年級學生的家長在群裏開始各種八卦,特別是為了牟利在群裏發布壹些關於家長的不正常言論,對當事人的聲譽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而且群主在很多群裏傳播當事人的照片,這些負面新聞很快在各個群裏發酵,讓很多學生家長誤以為當事人在事件中充當了第三者。
當事人也被很多家長虐待過,給學生和當事人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訴諸法律。要求吃瓜團老板自己向當事人公開道歉,還需要賠償律師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這些費用雖然看起來很高,但是合法合規。由於群主在不了解事實的情況下,在群聊中到處散布這些虛假消息,法院也對群主的這種侵權行為進行了判決。
在法院的判決下,要求群主在自己的微信官方賬號微群朋友圈聊天,當事人要公開發表道歉聲明,並且需要保存三天。此外,由這份道歉聲明產生的任何費用將由業主承擔。另外,律師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雖然沒有上面說的那麽多,但是群主也需要承擔壹部分賠償,可以說是很欣慰了。在傳播謠言的時候,我們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隨意動用自己的民事職權去做壹些傷害他人權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