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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補貼支付基礎文件

勞動法規定,24小時值班後記錄1次值班,其中8小時為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為次日補休,其余8小時為帶薪值班津貼。

1,值班和加班真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報酬也不壹樣。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本單位相關人員在非工作時間輪流值班,如夜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等。,用於接聽、看門、防火防盜的臨時職責,或用於處理突發事件和緊急公務。不是為直接完成生產任務而安排的加班。加班是指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從事原工作。

2、認為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崗位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者經營任務,是否有壹定的休息時間。

3.至於加班和值班的報酬,也是由不同的規範來調整的。目前,法律對職務報酬沒有明確的規定。壹般是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來規範的。集體合同、個人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有約定或公約的,可以遵循;但是,加班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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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法定節假日值班,每12小時補貼100元。

2、不需要在辦公室工作,開手機就行,有事安排處理值班,不能安排補休,按照每12小時補貼50元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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