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聘分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根據個人資歷、工作業績、專業能力和公眾認可度擇優錄用。
3.綜合評價得分采用分項累積計分制。
第二,就業過程
按照“發布崗位信息——個人申請競聘——單位考核推薦——辦公室審核——單位聘用”的程序。
三、基本條件
參賽選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理論和基本綱領,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壹致;
2.具有良好的品行、壹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具有與競爭崗位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和業務能力(本條不適用於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4.勇於開拓創新,工作業績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評為合格(含合格)以上的;
5.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清正廉潔,團結同誌,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
6.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本條不適用於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召開競崗述職和民主測評會議,由理事會領導班子和成員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對競崗進行測評和量化。其中,領導小組的評價權重占60%,理事會成員的評價權重占40%。評分公式為:民主測評得分=領導小組測評總分/領導小組測評人數×60%+理事會成員測評總分/理事會成員測評人數×40%。
法律依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是指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德、能、績進行評價和認定。職稱評定結果是專業技術人員聘用、考核和晉升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