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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的追訴時效

職務侵占罪的追訴時效因犯罪性質和刑罰輕重而異。具體來說:

1.犯罪行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犯罪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期限為十年。

3.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職務侵占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職務侵占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職務侵占罪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綜上所述,職務侵占罪的追訴時效根據法定最高刑從5年到15年不等。這壹規定旨在合理限制刑事責任的追究,保證法律的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的,處10年有期徒刑;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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