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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法律責任的最小年齡是多少?

承擔法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8歲。

根據相關規定,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8周歲,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4周歲。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責任有明確規定,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由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給予法律制裁,其他組織和個人無權行使這壹權力。法律責任分為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經濟法律責任和違憲法律責任。追究法律責任的原則包括:個人負責,不牽連;註重教育原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已滿七十五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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