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教育法修訂是推進依法教育綜合治理,完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教育法治在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具有先導性、基礎性、規範性和支撐性。職業教育法的修訂,將進壹步提高職業教育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抓治理的能力,以法治為先導、法治為保障、法治為基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職業教育改革發展開辟道路、保駕護航。
2.《職業教育法》是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加快建設技能型社會的根本大法。
《職業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了“建設技能型社會”的願景,對建設技能型社會的路徑做出了壹系列規定和安排,重新審視了職業教育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功能和作用。這不僅明確了新時期職業教育的目標和方向,也將建設技能型社會的理念和策略轉化為法律規範,為技能型社會的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3.《職業教育法》的修訂是確定職業教育類型地位、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進入法治階段的有力體現。
《職業教育法》從體現經濟發展需求、終身學習的開放性、職業教育的系統化等方面對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構建進行了規範,標誌著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構建進入了法制化階段,也意味著職業教育“類型”的地位在法律上得到穩定,為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 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自成體系、相互融合,推動構建“壹體兩翼”的優質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