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資格地點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縣(區、市);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