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蔡先生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對方承諾年收入16 ~ 18萬元。經過慎重考慮,蔡先生同意加入公司。然而,到了年底,他發現自己的年收入只有9萬多元,與當初的預期年收入相差甚遠。而且公司承諾不足部分會在年底前補足。離職後,蔡先生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結果。
原單位還稱,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僅約定基本工資為3000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蔡先生就職期間曾多次升職,工作能力突出,應屬於年薪654.38+0.8萬,故判決公司補足工資差額69500元,公司感到不服,故提起上訴。結果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雖然勞動合同裏沒有具體的年薪,但是在微信上。
現在很多企業剛開始給員工畫餅,說壹個月工資很高。然而,員工拿到工資後,卻發現與老板的承諾相差甚遠。員工壹定不要選擇容忍這樣的不公平待遇,而是要求公司及時做出相應的經濟補償,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保留相關的聊天記錄,以便在申請仲裁時有更大的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