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申請指定監護人
1.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2.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壹定要去法院嗎?
1.妳必須去法院。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2.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指定監護人的程序?
1,對於監護人的指定,指定程序是監護人對監護資格有爭議時,由監護機關依法處理。
2.妳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行使指定監護人的權力,妳有義務根據妳所知道的信息主動為當事人所涉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直至妳依法作出指定決定並通知指定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壹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